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二、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的事项符合《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办法》。
三、数量
法律无限制性规定
四、程序
(一)审查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书示范文本及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1、是否确需提供;
2、提供的成果是否符合《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办法》的规定。
(三)决定
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决定不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索取数据
申请人持行政许可决定书到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办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索取的相关手续(签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协议和责任书见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2、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附件3、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
附件4、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样式)
附件5、设备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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